2001年3月内江市刘家洞煤矿和资中县双河镇老鹰岩煤矿合并,成立内江市双鹰煤炭有限公司,刘某某、杨某某成为内江市双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随着近两年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公司经营也日趋困难。 2015年7月起,公司采取降低职工工资标准、单方调整职工岗位等方式变相逼迫职工离职。2016年3月,部分职工无奈之下准备离职时发现:公司从2010年元月起未缴纳刘某某、杨某某等120余名职工的社保费等相关费用。刘某某等人发现这一情况后联名向资中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甚至多次围堵政府相关部门。
资中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决定开通“绿色通道”,立即指派熟悉案件情况的双河镇工作站负责人黄平方承办此案。同时,要求承办人员积极稳定受援人的情绪,有效阻止受援人的过激行为,引导其正确表达诉求。
承办人员接手此案后,对本案进行认真分析,认为本案只有通过诉讼才能更好的解决双方的纠纷,于是承办人员一方面与刘某某等职工进行沟通,分析案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大量收集证据,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经过承办人员的不懈努力,本案终于尘埃落定,帮助受援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经过承办人员在庭上的据理力争,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了群众的诉求得到了合理的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