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促使一名失信“老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书,成功执结该案。
原告四川某机械施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某物流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理查明原告在2015年已按合同要求履行完施工义务,被告应支付工程款136万余元,但被告在支付15万元后一直无故拖欠。本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市中区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及车辆,并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得知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后,被执行人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书。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分六次偿还款项。根据该协议内容,本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并将其法定代表人从黑名单中解除。至此,该案执结完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随着联合信用惩戒范围的扩大与多层面延伸地发展,愈来愈显现出巨大的威力。目前我院已将350人次纳入黑名单中,惩戒的触角将会伸向失信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这项制度是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有力措施,也是我院“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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