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提起公诉,这也是市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经审查认定,2010年左右,张某某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一陌生人手中购买得穿山甲鳞片生片数块,经自行炒制后,将所得的528.04克穿山甲鳞片熟片存放于其经营的药店内,直至2017年2月24日被药监局执法人员查扣。2012年3月,张某某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以其经营的药店的名义,用2100元的价格从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穿山甲炒制后的熟鳞片500克后,在其经营的药店内对外零售,直至2016年左右售完。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疑似穿山甲鳞片均来源于穿山甲Manis属的动物,而穿山甲属所有种至少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II,且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属严禁贸易的物种。张某某辩解称其不知道穿山甲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更不知道购买和出售穿山甲鳞片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及被告人的社会认知能力,其辩解不足以采信,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经办案人员就该案进行释法说理之后,张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真诚认罪悔罪,希望得到从轻处罚。
目前,市中区检察院已以“涉嫌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并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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