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市中区法院开展了“轻刑快办”案件观摩开庭审理,2小时内审结10余件轻刑案件,审判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提高了审判效率。这些案件主要包括三类:其中1件危险驾驶,1件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另外8件均为盗窃案件。
什么是“简案”快办
“简案”快办并不是片面追求快而忽略质量,忽略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正确把握。庭审程序必须是按照诉讼法的规定,保障诉讼擦与人各方权利的基础上做必要的简化。如庭前核对被告人身份,已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在庭审中不再核对被告人身份,不再告知权利义务。起诉书三日前进行了送达,被告人已清楚起诉书指控内容,起诉书宣读环节只摘要宣读即可等。另外,公诉机关对案件的集中移送,也是“简案”快办的一个有效途径。实现了公诉机关对案件的集中移送,人民法院才可以集中立案,集中送达,集中审理,节约司法资源。
“四集中两简化” 文书当日送达
根据四川省公检法司《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市中区法院明确了该项工作指导原则和案件适用范围,严格工作程序,从制度方面保障轻刑快办工作推进。该院自收到“快速办理”公诉案件后,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刑庭、当日送达,实行“四集中两简化”办案模式,即集中立案、集中庭前准备、集中开庭审理、集中宣判,简化庭审程序,简化文书制作,以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为前提,有效缩短审判环节,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周翔宇 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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